| 天津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明白纸 |
天津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明白纸
(一)认定条件
1.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3581元);
3.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
4.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下列规定:
①家庭人均拥有货币财产总额,包括现金、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以及家庭成员注册市场主体或在各类企业中投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36个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因病变卖家庭唯一住房获得的现金除外);
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的住房(含自建房、商品房)总计不超过1套(栋),或家庭成员名下有二套房但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③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家用小型车辆不超过一辆,且现值低于10万元以内。车辆现值可以参考二手车市场评估价格或互联网二手车买卖平台评估价格予以确定;
5.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刚性支出包括以下必需支出
①生活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维持基本生活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必要的衣、食、住、行、用等费用支出。认定标准最高不超过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②医疗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就诊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 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等支付后,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原则上依据有效票据认定。
③教育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幼儿园阶段,或者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 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阶段,由个人负担的保教费或者学费、住宿费,原则上按照就读幼儿园、学校 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公办幼儿园、学校收费标准认定。
④残疾康复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扣除政府补助、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赔付费用等部分后,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原则上依据有效票据认定。
⑤因灾、因意外费用支出。指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资金后,实际负担的费用或用于家庭恢复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原则上依据有效票据认定。
⑥其他支出。由区级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外认定的支出。
前款规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及辅助器具范围,按照我市残联部门有关目录执行。
以下生活支出不得认定为刚性支出:①购买房屋、机动车等非生活必需用品或其他高档消费支出;②本市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购药除外)以及在外埠非选定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③就读课外补习班、兴趣班、择校、留学、研究生、成人在职教育等教育费用支出。
(三)刚性支出办理流程
同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自作出审核确认之日的下月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或者帮扶待遇。
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自有效期满之日前1个月,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要求重复提交。超过有效期1个月的,未在申请继续保留的,审批部门应当及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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