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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人民政府对李磊实施的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一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1-07 10:58      来源: 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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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众举报相对人李磊在滨海新区太平镇社区服务中心东400米处实施的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一案,本单位于2025年11月4日积极组织开展调查,根据现场调查证明相对人实施的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于2025年11月4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太执处决[2025]6号),依法给予500元罚款处理,本机关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规予以公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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