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扩大优质医疗服务资源供给,更好满足辖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现将修订后的《中新天津生态城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政补助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新天津生态城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政补助的若千规定》(津生社发〔2023】1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社会事业发展局
财政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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