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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无废工厂”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13 13:47      来源: 中新天津生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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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天津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3年6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工作的通知》,滨海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印发了《滨海新区“无废细胞”创建实施方案》。目的是对学校、社区、企业等开展全方位“无废城市”宣传教育,鼓励各点位先试先行,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无废城市”建设。目前,全市已有700余个“无废细胞”通过验收。

    生态城于2019年入选第一批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和创新做法。2022年4月,生态城再次获批成为第二批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聚焦固废源头减量、弘扬无废文化等方面持续推进生态城“无废城市”建设,为进一步拓宽“无废细胞”应用场景,形成以点带面作用,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按照《中新天津生态城“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相关要求,现面向全区开展“无废工厂”创建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一、 创建范围

    生态城范围内产生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

    二、 基本要求

    1.近三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且未受到环保处罚。

    2.依法履行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

    3.须满足《天津市“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中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为达标。

    三、 申报程序

    1.谋划阶段: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对照《天津市“无废工厂”评价指标(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标》”)开展自评并编制“无废工厂”工作实施方案,交生态城环境局、执法局备案。

    2.创建阶段:企业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创建成熟(评价指标达标基准分原则上不低于90分)后向生态城环境局、执法局申请验收。

    3.评审阶段:生态城环境局、执法局审核后,报区生态环境局组织评审验收,区生态环境局验收通过后,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评审验收合格的“无废工厂”名单,市生态环境局将分别于次月组织开展抽查及名单公开。

    四、申报时间

    按照《关于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工作的通知》,“无废细胞”创建期间,各区分别于每年的6月和12月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评审验收合格的“无废细胞”名单。为此,各企业向生态城环境局、执法局申请验收原则上应不晚于申请年度的5月底、11月底。

    请各企业认真研究、积极申报,环境局、执法局将按照天津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积极做好对接服务。


    附件:

    1. 《关于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工作的通知》

    2. 《天津市“无废工厂”评价指标(试行)》

    中新天津生态城生态环境局

    中新天津生态城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王之语 联系电话:022-65376187;高翊尧  联系电话:022-67283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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